围绕职教“大教案” 落实《指导意见》新要求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根本大法”;是学校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才培养总体要求,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规范教学管理,保证专业人才培养规格与质量的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先后颁布了《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关于组织做好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9〕61号)等文件,对于新时代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要求。职业院校积极行动,对接国家教学标准,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扎实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与实施工作。7月20-21日,由浙江省高等职业教育研究会主办,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承办的“学习贯彻《指导意见》”研讨会在绍兴召开。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职教20条”)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新要求,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教学与教材处处长黄辉,以“做好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推进职业院校‘三教’改革”为题,对《指导意见》进行了深入解读。她指出,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职业教育作出重要论述和专门指示,“职教20条”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作出了新的部署,基本形成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框架。《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性,充分体现灵活性,对新时代职业院校科学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她强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职业院校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才培养总体要求,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规范性文件,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和开展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职业院校要围绕这个“大教案”,正确处理好学校与政府、国家教学标准与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与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要求与体例框架、教师教案与人才培养方案等的关系。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和本校办学实际,制订不同专业类别特点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深入推进教师、教材、教法改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开展宣讲解读,做好相关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浙江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根据文件要求,各院校积极行动,结合专业实际,编制适合院校人才培养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