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材料

李曜升同志作《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章程》修改的说明

出自: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 发布时间: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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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曜升

各位代表:

经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第八次理事会议暨第十一次常务理事会议(通讯)审议,现就《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修改情况,向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作说明。

一、关于《章程》的修改背景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的一切工作都要依照章程来办,依章办事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学会的具体体现,也是学会各分支机构制定条例、开展工作的具体遵循。

现行章程是2013年2月23日经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距今已快六年了。六年来,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从修改章程的角度,站在党和国家全局和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全党工作的行动指南,要求我们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会的工作放在十九大确定的党和国家战略全局去思考和谋划;2014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对职业教育工作作了重要批示,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职业教育工作的定位、方向和指导方针;今年9月,党中央召开了全国教育大会,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对新时代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的阐述和部署,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指明了前进方向;今年11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会议强调,要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对接科技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和育人机制改革。作为国字头的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对此承担着不可替代的使命与任务。为了适应新时代,新使命,新任务,更好地为学会开展工作提供法治遵循,需要对章程进行具有新时代特征与意义的补充和修改。

第二,进入新时代,迈向新征程,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要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为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汇聚发展新动能提供有力支撑;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第三,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对社会组织提出了新的要。需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功能和作用。2013年以来,国家及有关部门对社团制定了一系列的新的规定和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四,职业技术教育的发展,职业院校办学的实际对学会工作提出了新的需求。

教育是党之大计、国之大计。作为教育的特殊类型,职业教育与经济的关系最为密切,关联度最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跳出教育看教育,立足基本路线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思考职业教育,置身数字经济背景谋划职业教育,修改学会章程必然要考虑这样的时代背景和发展趋势。所有这些,都对新时代学会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必须对《章程》进行较大修改。

二、关于《章程》修改的主要依据

1.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 2014年召开的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3.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重要讲话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4.2018年 11月14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精神。

5.2013年后,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发布的一系列文件、规定等。

三、关于《章程》修改的主要内容

修改的框架结构按照民政部对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要求进行。

对照2013年版章程,这次《章程》每个章节都做了修改,修改的重点是“总则”“业务范围”“会员”等章节,增加了对分支机构的管理、监事等章节的有关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共九章五十二节(原章程共八章四十七节)。因内容和文字补充改动的篇幅,以及章节变化都比较大,就不对比每个章节说明了,下面,谨就修改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关于“第一章 总则”部分的修改

第二条由“本会是全国性职业技术教育学术社会团体,由从事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的个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自愿组成,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修改为“本会是由职业技术院校、有关高等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这个规定将学会的组成单位范围扩大了,“有关高等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和个人”,结构更加全面,包括社会各界组成,表述更加明确、具体;对学会的性质、定位和特色表述更加准确,即“全国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关于本会“宗旨”的修改

宗旨做了较大的修改。

第一,突出指导思想和理论武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写入宗旨。

第二,对学会的重要使命,职责任务作了总括性表述,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贴基层”强调写入宗旨。

第三,进入新时代,迈向新征程,依据学会的性质和职责,提出了十六字的工作方针:即,政治强会,服务兴会,学术立会,依法治会。

第四,将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写入学会宗旨,增加了“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增加了“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这两段补充是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社团办要求来描述的。

第五,增加了“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这段补充体现了依法依规办会,学会要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关于第二章“业务范围”部分的修改

主要是依据章程宗旨,根据学会的职责任务和业务发展需要,特别是针对政府职能转移,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等方面,对条目作了补充调整,重新概括了表述,修改后的业务范围表述更加准确、全面,体现建设新时代新型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的特点。比如,增加了“组织开展职业技术教育重大理论与实践研究,充分发挥中国现代职业技术教育智库作用,为教育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开展业务咨询服务”“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在主管部门授权内,参与职业技术教育行业治理”“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开展标准制定、教育评价、项目评估、表彰奖励;组织举办展览展会、竞赛活动和其他有关活动。”“普及职业技术教育科学知识”“组织搭建产教科、校企科合作、交流、研讨和服务平台,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增加了“规范管理所属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协(学)会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行业自律、行业监测等工作。”和“依法依规开展与本会宗旨一致的相关社会服务活动”等内容。

(三)关于第三章“会员”部分的修改

关于单位会员补充了“举办、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机构。”会员结构更加全面,吸纳社会各方面力量。

对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增加了(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这是按照民政部有关部门要求,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还增加了政治要求。

(四)关于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修改

对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的条件强调了政治要求,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权威和核心地位,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增加了一条,即:第二十九条 本会在有关领域设立分支机构,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主要内容纳入章程。要求分支机构应当依据本章程制定各自的工作条例,按照《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开展活动。

增加了第三十条 本会设置学术委员会,明确学术委员会定位和职能,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要求和任期等。

(五)增加了第五章 监事

第三十条至三十三条。依据2014年《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反腐倡廉工作意见》(民发〔2014227号),社会组织要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第八条“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第(一)款“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完善包括监事会在内的制度等。监事文本内容根据上述文件要求拟定。

其他内容如,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和附则等,都是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发布的一系列新的文件、规定制定的,不一一陈述。

最后介绍《章程》修改过程

《章程》从今年7月就着手修改,几经易稿形成初稿;经秘书处组织相关人员多次研究修改后,形成《章程》(修订稿),提交到2018年11月9日第四届理事会会长工作会议审议;根据会议上会长提出的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又提交到学会2018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理事会第八次理事会议暨第十一次常务理事(通讯)会议审议,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同时经2018年12月10日和12月22日由学会换届领导小组组长鲁昕同志召开的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讨论,形成《章程》(修订稿),现提交到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请各位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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